宏达股份: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宏达股份资讯
2024-04-23 20: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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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4-005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参股公司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查询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官网和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相关公告获悉,2024年4月23日法院正式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申请,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申报和召开一债会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院受理四川信托破产重整情况

1、重整申请简述

2024年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关于对四川信托实施破产重整的行政许可申请。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04)。

2024年4月7日,四川信托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重整原因为由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申请重整。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川01破申11号,裁定受理四川信托的重整申请。

2、法院裁定时间:2024年4月23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认为:“四川信托作为金融机构性质的企业法人,其作为申请人的主体适格,其提起重整申请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取得了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复同意,其提
出重整申请的程序合法。四川信托存在多起执行中的案件,且依据审计报告等证据显示,四川信托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具备破产原因。四川信托作为持牌金融机构,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其信托牌照价值,有利于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具有重整价值;其提交的《重整预案暨重整可行性报告》,已就出资人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引入、债权调整及清偿、后续经营等形成初步方案,具备重整可行性。且本院对本案的管辖已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据此,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作出《决定书》(2024)川01破3号,指定四川信托清算组担任四川信托管理人。

(三)法院发布四川信托破产重整债权申报和召开一债会的公告

2024年4月23日,成都市中院发布《公告》(2024)川01破3号,四川信托的债权人应自2024 年6月6日前,向四川信托管理人申报债权;成都市中院定于2024年6月21日上午10时00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四川信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参股公司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四川信托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22.1605%,公司对其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2020年12月,由于违规经营,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对四川信托实施管控,开始进行风险处置。

2020年12月四川银保监局对包括公司在内的四家股东实施审慎监管强制措施,限制公司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权利,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

基于对四川信托风险情况的判断,公司已于2020年度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金额19.05亿元,全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收到四川银保监局<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临2020-060)、2021年4月30日发布的《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和《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1-020)等。

(二)四川信托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四川信托无应收款项、财务资助和担保等事项。四川信托破产重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三)根据公司目前获取的信息,尚无法判断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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