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源煤业:安源煤业董事会审计委员2023年度履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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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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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
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初,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独立董事余新培先生、徐光
华先生、刘振林先生和非独立董事余子兵先生、张海峰先生组成,余新培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本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第五条“审

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有关规定,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
分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张海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选举董事张保泉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

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情况为:余新培(独立董事、主任委员)、余
子兵(董事长)、张保泉(董事)、徐光华(独立董事)、刘振林(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共召开会议 6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具体如下:

会议日期 听取或审议事项

1.听取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023-01-06

2.审议通过《安源煤业 2022 年年报编制工作计划》

审议通过:

2023-01-20

1.《关于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审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的

议案》

2.《关于<按时进场审计的督促函>的议案》

审议通过:

1.《安源煤业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安源煤业初审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审阅意见>的议案》

2023-03-28 3.《关于<年报审计沟通意见暨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的议案》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2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3-04-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2023-08-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2023-10-2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相关监管
规则要求,切实履行对公司定期报告审核工作职责,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出了
专业指导意见和建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工作计划由审计
委员会与年审会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
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协商确定。在审计报告意见初稿形成后,审计委员会委
员、相关管理层人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会,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年度
审计情况的反馈,并审阅初审后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正式出
具审计报告前,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召开前再次审阅年度财务报表,并将审议和
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各期
财务报告,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情形。

(二)聘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认为众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
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
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业务,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此,审计
委员会提议公司续聘众华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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