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下2023年7月7日参与定增的进入十大股东的,是怎么在2023年9月
天富能源股友
2024-01-09 10:09:00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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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你好,我想问下2023年7月7日参与定增的进入十大股东的,是怎么在2023年9月30日的三季报股东名单中退出的,出来解释解释 【答】天富能源: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于2023年7月7日完成发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本次发行获得了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基金公司的认购(详见2023年7月6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3〕3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诺德基金、汇安基金、财通基金、易米基金、广发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故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合并披露了基金公司管理的资管产品的持有份额,并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详见2023年7月6日披露的《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本次向特定对象新增股份及其股东时,根据登记公司相关要求,将相关基金公司持有的天富能源股份按照各资管产品所持有份额分别登记到各资管产品股票账户中,导致实际登记股东数要高于本次发行对象数。公司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前十大股东为公司根据登记公司登记的股东持股数排列而成,未合并披露相关股东持股数。感谢您对我公司的关注!¶¶2024-01-29 08: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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