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2024-2026 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长期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级管理团队、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其责任感与使命感,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办法 ”)。
第二章 激励对象范围
第二条 激励对象范围
激励对象指符合资格参与本办法的人员,具体包括:
(一)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份公司管理团队成员;
(二)在公司总部担任中心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管理人员;
(三)在公司各事业部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 CXO 等职务,属于事业部管理团队的人员;
(四)在公司各企业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等职务,属于企业管理团队的人员;
(五)由各企业管理团队成员提报的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公司激励对象: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刑罚或严重行政处罚的人员;
(二)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
(三)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严重不达标,或个人绩效 D 级及以下,以及涉及降职降级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
激励对象因存在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取消其尚未兑现的部分激励基金(不含其个人年度奖金部分),该部分激励基金可重新进行分配。
第三章 激励计划基金的来源和提取
第四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来源和提取
(一)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考核当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考核周期,年度考核完成后,激励对象可享有的当期年
度考核奖金的 50%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发放,剩余 50%纳入激励计划基金奖金池。
(二)公司根据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提取激励计划基金。当归母净利润小于等于 0 时,则不予提取激励计划基金;当归母净利润大于 0 时,具体提取标准如下:
归母净利润 董监高 非董监高
(X 亿) 提取比例 提取额度 提取比例 提取额度
0<X≤12 0.8% X*0.8% 2.2% X*2.2%
X>12 2% 12*0.8%+(X-12)*2% 3% 12*2.2%+(X-12)*3%
(三)激励计划基金奖金池,由上述两点(一)和(二)构成。
第四章 激励计划基金的用途及管理
第五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用途
公司使用激励计划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金来源,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委托资产管理机构或自行管理的方式,仅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以激励对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激励对象。具体实施方案(如员工持股计划)将在相应年度激励计划基金提取后另行制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第六条 激励计划基金的管理
(一)公司股东大会为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最高决策机构,审议批准本管理办法,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激励计划基金提取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二)公司董事会为激励计划基金的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1、确定考核年度激励计划基金提取额度;
2、确定激励对象名单;
3、根据激励对象的岗位职责、绩效表现等,审议批准激励计划基金的具体分配方案;
4、股东大会授予的有关激励计划基金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激励计划的权益分配及处置
第七条 激励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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