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第十条鼓励、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竞争性业务。民营经济组织可以通过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 国家已经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天然气公用事业建设运营,请问贵司是否有转型方案以应对市场变化呢? 【答】
国新能源:您好,我公司在业务发展中非常重视与民营企业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谢谢!¶¶2024-03-06 10: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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