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服控股:外服控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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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7:3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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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第三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独立董事不少于
当届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2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
事中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六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和调整现有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会计专业人士,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第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满足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七)交易虽未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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