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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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鉴证报告 1-2
前期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3-14
关于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4TYAA2B0131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誉远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鉴证。
一、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8 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一一业务办理(2023 年 12 月修订)》的要求,广誉远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专项说明。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是广誉远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广誉远公司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业务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结论。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广誉远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有限保证。我们的鉴证工作主要限于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提供的保证水平为有限保证,其保证程度低于合理保证。
三、 鉴证结论
基于本报告所述工作,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广誉远公司编制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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