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三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41 号)批复,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城投”、“发行人”或“公司”)向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含本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股票类型和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2024 年 3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7.58 元/
股。
本次发行共有 13 家投资者提交《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下称“《申购报价单》”),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并且根据《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邀请
文件》(下称“《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8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0.04%。
(四)发行数量
2023 年 12 月 9 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27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24,589.82 万股新股。经
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1,926,121 股(含
本数,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00,000.00 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7.58 元/股后向下
取整至个位,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 131,926,121 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31,926,121 股)
的 70%。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58 元/股,发行股数
131,926,121 股,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7.18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2
名投资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要
求以及向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获配数量 认购金额 限售期
序号 投资者名称
(股) (元) (月)
上海金浦钧融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 合伙) 6,728,232 50,999,99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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