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董秘你好,关注到公司2019年7月25日澄清公告中说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
ST新潮股友
2019-07-26 17: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新潮能源董秘你好,关注到公司2019年7月25日澄清公告中说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晓峰亦不存在与中金创新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提供法律服务的情形。但万商天勤官网里,张晓峰团队段素兰介绍其客户情况,包括刘珂控制公司中金创新投资的大部分基金;同时,张晓峰和段素兰还曾作为中金创新投资基金中金同合的委托律师出庭(案号:(2016)京0114民初1935号),说明张晓峰团队一直在为刘珂服务。请董秘回答疑问该独立董事如何保持独立性? 【答】新潮能源: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公司此前发布澄清公告中说明,张晓峰先生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而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发布的《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2019-08-26 16:37:41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