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申通地铁资讯
2024-04-17 15: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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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体改委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上海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沪建经(92)第 432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55189。

公司根据国务院(1995)17 号文、国家体改委、国家国资局体改生(1995)177
号文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于 1992 年5 月19 日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2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
认购的内资股为 18200 万股,于 1994 年2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 1997 年8 月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向现有股东
配售股份,增加股本 5460 万股。

公司于 2000 年 7 月 18 日实施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00 年 8
月 12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增加股本 10647 万股。

公司于 2001 年7 月12 日实施派送红股,2001 年7 月16 日经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监管办公室核准,增加股本 5146.05 万元。经 2001 年 7 月25 日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453.05 万元。

公司于 2003 年7 月28 日实施派送红股,增加股本 39453050 股。

公司于 2005 年7 月27 日实施派送红股,增加股本 43398355 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Shentong Metro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浦电路 489 号(由由燕乔大厦五楼)

邮政编码:200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738.1905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后,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坚持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十二条 公司可建立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前提下,创新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未牟取私利、勤勉尽责的,不对相关人员做负面评价。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授权审批创新项目,经审批的创新项目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参与轨道交通投资,充分发挥地铁资产的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快捷、优质、舒适的客运服务,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地铁经营及相关综合开发,轨道交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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