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庆燃气资讯
2024-03-21 18: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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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3-22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 3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党委会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独立董事

第三节 董事会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第五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一章 劳动管理和职工工会组织
第十二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委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推动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第三条 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
导班子。

第四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同意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批复》(商资批[2011]99 号)批准,由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
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 2011 年 2 月 10 日取得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渝资字
[2009]0057 号),于 2011 年 2 月 28 日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500000000002080。

第五条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600 万
股,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英文全称:Chongqing Gas Group Corporation Ltd.
第七条 公司住所: 中国重庆市江北区鸿恩路 7 号。邮
政编码:400020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71,340,000 元。
第九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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