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重庆建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建工资讯
2023-10-29 15: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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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0-30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23-075

转债代码:110064 转债简称:建工转债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

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根据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单项交易相关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追溯调整2023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系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的调整,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规定,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公司调增2023年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94.70万元,调增 2023年期初递延所

得税负债378.60万元,调减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83.90万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对会计政策的调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制度要求做出,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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