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 2024 年
第一次专门会议,此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
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共审议了三项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涉及的 2023 年度实施和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
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4年独立董事工作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
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
202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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