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2024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促进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董事会办公室为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部门。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享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赋予的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忠实、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
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权和在公司的地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公司现任监事;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及
独立董事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组织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履行如下
职责: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
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事务;
(五)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份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和其做承诺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
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培训。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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