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监管规定,本行在任独立董事开展了独立性自查工作。本行董事会已收到每名独立董事就其独立性签署的自查文件,并对其独立性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行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本行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本行独立董事郑超愚先生、张颖先生、易骆之先生和王丽君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监管规定中独立董事独立性相关要求,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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