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拓普集团资讯
2024-04-26 16: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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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普集团”、“发行人”、“上市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期
限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招商证券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拓普集团

股票代码 601689

注册资本 110,204.6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 邬建树

董事会秘书 王明臻

联系电话 0574-86800850

证券发行类型 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2月23日 2022年8月12日

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工作期间,招商证券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通过持续详尽的尽职调查工作、审阅
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提供相关文件,与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密切关注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最终顺利完成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拓普集团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制度;

5、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

6、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核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决议;

8、督导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9、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10、及时了解和掌握发行人生产经营情况,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拓普集团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拓普集团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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