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857:中国石油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中国石油资讯
2020-02-25 1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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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2-26


证券代码 601857 证券简称 中国石油 编号 临 2020-006

债券代码 136253 债券简称 16 中油 0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 日

债券付息日:2020 年 3 月 3 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 日发行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3 月 3 日
开始支付自 2019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
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2、证券简称及代码:16 中油 03(136253)

3、发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27 亿元

5、债券期限:五年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40 号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票面年利率为 3.15%。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9、计息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3 月 3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5%。本次
付息每手“16 中油 03”(13625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1.50 元
(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9 年 3 月 3 日至 2020 年 3 月 2 日,逾
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3 月 2
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3、付息时间:2020 年 3 月 3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0 年 3 月 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 中油 03”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
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居民企业缴纳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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