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4 年 4 月)
为强化资产经营责任,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提高企业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按法定程序聘任且不在本公司获得工资性收入的董事和监事。第二条 本制度之制订遵循以下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原则。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报酬要基本符合董事、监事对公司所承担之重大责任和职权;
(二)按劳取酬原则。公司支付董事、监事的报酬要与其在公司履行职责、付出劳动的时间价值基本相称;
(三)市场定价原则。参照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现状,合理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水平。
第二章 董监事报酬结构
第三条 公司支付董事、监事报酬采取以下形式(均为税前)。
(一)董事长每年 24 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每人每年 12 万元人民币;
(三)监事每人每年 6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范围主要包括:
(一) 研究和制定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 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三)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组织和拟定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审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核批准。
第七条 股东大会负责审核批准董事会提交的本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第八条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核批准的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本公司董事、监事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有关规定负责董事、监事薪酬的信息披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公司支付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十一条 董事和监事会成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均不包括在年度报酬之内,符合规定的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和监事会成员因取得报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董事和监事会成员的报酬标准以及取得报酬的条件,可在外部环境和公司情况出现变化时做出相应调整。其程序为: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
(二)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形成预案;
(三)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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