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9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是一家由原广州酒家
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 月 13 日经广州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折股方案的批复》(穗国资批〔2009〕19 号)批准,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182 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并经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
第 ZC10571 号验资报告审验,发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399.6184 万元,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633208952W,注册地址为广州市荔
湾区中山七路 50 号西门口广场写字楼第 12 层(自编层第 13 层)全层单元。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工会办公室/团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战略发展部、数字化中心、投资发展部、财务部(下设二级部门:财务共享中心)、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法务风控部/招采管理部、安全管理部/武装部、品牌管理部、审计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经营食品制造业务和提供餐饮服务为主。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批准。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订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十三)应收账款”、“(十九)固定资产”、“(二十二)无形资产”、“(二十九)收入”等各项描述。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单个项目的预算大于3000万人民币且期末余额达到
1000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合并范围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其
中之一达到集团合并范围相应指标的10%以上
对单个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净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资产的10%以上,或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投资损益占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