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您好!不知道你为何不回答我向贵司询问的贵司使用“德邦快递”作为贵司简称的法律
德邦股份股友
2023-11-29 10:22:00
来自上海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董秘您好!不知道你为何不回答我向贵司询问的贵司使用“德邦快递”作为贵司简称的法律依据的问题,根据《民典法》,贵司通过标注“德邦快递”与消费者达成的纸质与电子合约(包括已履行,履行中及未履行,当然主要是存在有纠纷的),合约的条款对中国境内的大部分地区消费者是没有约束力,原因是主体中的“德邦快递”并不是贵司的真实名称,累计相当金额,可能还会涉及合同诈骗的纠纷,相信您也十分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 【答】德邦股份: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可以与商标名称不同,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德邦快递”商标权,商标注册号为:36086297,您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官网进行检索查询,感谢您的关注。¶¶2023-11-30 08:51: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