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望电气: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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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19: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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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情况,现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制定本规则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等事项发生,每年依据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稳定、科学地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2)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如无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发生,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2、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或重大资金安排,即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按参照上述原则提出相应现金分红政策。

4、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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