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尊敬的董秘,非报告期的股东数不属于强制披露的信息范畴,但依据《公司法》第97条,股东有权进行个人查询——请问将交易软件持仓截图等文件发去贵司哪个邮箱能得到股东数的回复? 【答】
剑桥科技: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上市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秉承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公司按照证券监管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面向所有投资者统一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户数。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01-18 15:50: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