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0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执业资质:2022 年 12 月,在注册会计师统一监管平台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分别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七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
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翠微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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