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翠微股份2023年度审计报告
翠微股份资讯
2024-04-29 16: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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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03 年 1 月 23 日在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匡振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9,873.6665 万元,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461029945。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公司”)主要从事商业百货零售、第三方支付相关业务。商业百货零售属商品流通业,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食品、医疗器械(限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准项目为准);零售国内版音像制品;餐饮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销售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床上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婴儿用品、文化体育用品、体育器材、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化妆品、卫生用品、家具、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小饰品、礼品、工艺品、首饰、黄金制品、玩具、游艺用品、室内游艺器材、乐器、照相通讯器材、净水器具、打印机、打印纸、硒鼓、墨盒、色带、墨粉、电动助力车、儿童车床用品;修理钟表;修鞋;服装加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验光配镜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制售中餐(含冷荤凉菜)、饮料、酒;零售图书;销售民用航空器;道路货物运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方支付业务,属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经营范围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中华
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21 日)、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
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4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
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本年合并范围变更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五、注释 39“收入”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三十四)“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营业周期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收 单项收回或转回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回或转回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 单项核销金额占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总额的 10%以上且金额大于 5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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