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9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任职独立性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合独立董事的白查情况,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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