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 23 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落实,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高海龙先生、王波先生、周雄先生、姜美霞先生、李新芳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拟定并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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