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奥翔药业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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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6: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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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在 2023 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地履行了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董事刘兵先生组成,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原独立董事张福利先生、原董事刘兵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独立董事杨立荣先生、董事刘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骆铭民先生担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相关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3 年 1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天健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并且,天健重视了解公司及公司的经营环境,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和沟通。
2、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同意建议公司董事会继续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健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积极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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