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翔股份资讯
2024-04-26 21:02:29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
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
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工
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全部成员
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且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
财务管理专长,并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委员会委员由董事
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
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主任人
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
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
调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
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如果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须按照《公
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
求予以公告。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