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积极出席 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俞俊利先生:198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
计学学士、硕士,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2016 年 3 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工作,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员,期刊编辑部副主任,研究中心副主任。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2023 年 2 月至今担任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年度任期内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会议 2 次,2023 年度会
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报告期内应 亲自出 委托出席
姓名 应参加董 次数 次数 参加股东大 席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俞俊利 5 5 0 2 1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和充分的内容评议,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议案内容完整,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任期内,本人在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三个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在年度审计期间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年报审计计划,与信永中和的会计师商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并就审计范围、审计方法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期间,就审计师关注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并审阅相关资料。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多次到公司现场工作,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就企业经营业绩、内控管理等内容进行交流沟通,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管理层讨论,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基于专业角度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和交流,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便利。
三、本年度任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拟注销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注销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发生遵循了公平、公正以及诚实守信等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各项专
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委托事项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是合规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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