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
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设副组长一
名。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证券投资部承担,主要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准备材料、会议组织、执行有关决议及反馈、资料报备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重大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投资评审小组会同证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
备工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公司按照立项意见书要求,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发展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战略委员会会会议每年至
少召开一次,当有两名以上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
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不迟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前 3 日以电话、传真、邮寄送达、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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