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
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
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人数的 2/3 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新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证券投资部承担,主要
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准备材料、会议组织、执行有关决议及反馈、资料报备及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方面:
(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和构成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
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工作业绩以及工作能力等基本信息,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董事会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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