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然气:新天然气-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新天然气资讯
2024-04-16 1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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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简称:新天然气 证券代码:603393

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由新疆鑫泰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然气”“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新天然气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
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股东大会起 60 日内,公司进行权
益的授予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激励对象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但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9.9992 万股,约占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2,392.1327 万股的 0.3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
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新天然气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39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数量不作调整,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 考 核指标

营业收入增长率(Am) 产量增长率(Bm)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数,2024 年产量
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3 年产量为基数,2025 年产量
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产量”指公司上游勘探开发业务领域各运营项目生产的天然气(含常规天然气和非常规天然气)总量,以公司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为准。

公司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实际为 An,产量增长率实际为 Bn。公司层面
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例

An≥Am 或 Bn≥Bm 1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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