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董秘,对于非报告期的股东数,按贵司《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3、34条的有关规
锦泓集团股友
2023-03-27 09:17:00
来自上海
  • 3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问】尊敬的董秘,对于非报告期的股东数,按贵司《公司章程》第四章第33、34条的有关规定,股东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供持股证明等文件查询——请问将相关文件发去贵司邮箱,贵司是否会按公司章程规定回复股东总数? 【答】锦泓集团:投资者朋友您好,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包含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人数信息。为保证全体股东的权益以及知情权的公平性,公司在保证广大股东知情权的基础上,严格管控信息输出路径。为确保股东身份真实、有效,防止他人假冒股东身份获取信息,公司不接受邮件、传真、电话等通信方式查询股东人数的申请。若您确需查询公司非定期报告时点的股东人数,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相关材料至公司现场查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2023-03-29 14:11:00 §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