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30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我们尊重其独立判断,公司董事会针对涉及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揭示了公司的相关风险,并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提出了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监事会对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作为公司监事,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并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切实推进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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