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谨慎认真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家华:1971 年生,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 年至今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副教授;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浙
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月至今任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加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 大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任家华 5 2 3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3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保持有效沟通,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认真听取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积极督促公司注意规范运作、合规经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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