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证券代码:603607 证券简称:京华激光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同时授权董事会委派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具体修订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公司设副总经理 6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 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
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一百七十一条
…… ……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政策: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重大资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1、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间隔: 2、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 产或购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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