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志峰)
作为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独立客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志峰:1976 年生,硕士学历,历任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2018 年 4 月至今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5 月至今任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5次。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参加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事姓名 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
加董事会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沈志峰 5 1 4 0 0 否 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计5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议案13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议案1项。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权,按时参加各项会议,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与公司充分沟通,作出了独立客观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及行业状况,同时利用参加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就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年度审计等方面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良好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关联交易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根据市场化原则运作,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