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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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
致: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为具有从事法律业务资格的
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专项
法律顾问,就《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
未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 号》”)和《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查阅了按规定需要
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公司保证:其提供了本所为
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扫描/复印材料、确认函或口
头证言,提供给本所的材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
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在此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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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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