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三祥新材资讯
2024-04-19 17: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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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4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7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1)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致同审字(2024)第
351A011559 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79,901,018.13 元,
营业利润 84,149,160.90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9,233,120.66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241,516.43 元。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3,524,151.64 元,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31,717,364.7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76,956,946.89 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资金状况及未来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5
元(含税),不送红股及不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

A.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在 2024 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a.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
b.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中期合并报表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不为负数;

c.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同比增长不低于 35%(该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B.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上限及提议期限

公司拟在 2024 年进行中期现金分红的,分红比例上限为相应期间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公司应制定具体分红方案与相应期间的定期报告(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C. 关于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具体授权为保证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
事项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a. 在满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根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上限及提议期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b.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中期分红方案后的两个月内择期完成现金分红事项;
c.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
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并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核通过。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议案》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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