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郭重清述职报告
2023 年度,作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郭重清: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66 年出生,法学本科、经济学硕士。2003 年 7 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目前担任高级合伙
人、专职律师。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曾获 IFLR1000 2020 年度首
届中国奖“中国名人堂”提名、Chambers 钱伯斯 2018 年度“银行与金融领域受认可律师”、Asialaw Profiles《亚洲法律概况》“Asia law Leading Lawyers”、《The Legal 500》 2022:银行与金融 等荣誉称号。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或主要股东控制的企业中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 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且慎重进行投票,对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了解募投项目“通信铁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金额、投入进度情况;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提出了
意见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于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8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提
名委员会 3 次、战略委员会 3 次。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分别参与了各次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对于提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就现场考察的具体计划及时与董秘沟通。通过现场考察,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相关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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