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8
证券代码:603777 证券简称:来伊份 公告编号:2024-028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04 月 11 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会议由董事长施永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04 月 17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拟实施公司第二期员工持
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张丽华女士、李建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张丽华女士、李建钢先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仍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
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施永雷先生、郁瑞芬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徐赛花女士、戴轶先生、张琴女士、张丽华女士、李建钢先生参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