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8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博达合一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无锡博达新能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发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4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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