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威派格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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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20:4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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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诚)

本人作为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沈诚,198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埃默里
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历任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表决情况

姓名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
会次数 数 数 会的次数

沈诚 7 7 0 0 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议案进行了全面的内容评议和严格的程序审查,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有关审议事项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公司相关事项的决策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2023 年度,我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1 1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我们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2023年度我们充分利用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风险,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对公司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本人及时了解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及重点关注事项情况。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夕,公司能够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及时传递与沟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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