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博迁新材资讯
2024-04-26 17: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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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江苏博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迁新材料公司),经宿迁市商务局于2016年8月31日宿商资[2016]342号文件批准设立。博迁新材料公司以2016年5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整体变更方式设立本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在江苏省宿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91321300564312317F的营业执照。

2020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400,000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261,600,000股。2020年12月8日,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已于2021年2月6日在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600,000.00元,总股本为261,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61,600,000股。公司注册地:江苏省宿迁市。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公司下设生产计划中心、研发中心、营销中心、财务中心、行政中心、审计部和证券事务部等主要职能部门,拥有五家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新日本株式会社和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并下设一家分公司: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本公司属新材料产品研发制造行业。经营范围为:镍粉、铜粉、银粉、锡粉、合金粉等金属粉末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镍粉、铜粉、银粉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已于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对外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 持续经营

本公司不存在导致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的持续经营假设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账款减值、固定资产折旧、在建工程计量、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指定了若干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本附注三(十二)、本附注三(十七)、本附注三(十八)和本附注三(二十五)等相关说明。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日元为其记账本位币,编制财务报表时折算为人民币。

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金额大于 500 万元(含)且占各类应收款项
账面余额 10%以上的款项

重要的应收款项实际核销/坏账准备转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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