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博汇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博汇科技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2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
3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了解博汇科技业务经营情
况,对博汇科技开展持续
督导工作
博汇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踪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
4 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博汇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背承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督导博汇科技及其董事、监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博汇科技进
7 括但不限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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