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友春)
本人作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法 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法律诉 讼及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领域的专业优势和 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任职基本情况
陈友春,男,197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获得西南
政法大学和英国诺森比亚大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博 士学位。现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深圳光峰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鑫荣懋果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
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相关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会议 应出席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表决情况
议次数 会议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6 6 0 0 否 全部赞成
股东大会 2 2 0 0 否 全部赞成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专门委 亲自出席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员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审计委员会 5 5 0 0 否
提名委员会 2 2 0 0 否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出席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 2024 年度积极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
(一)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1、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情况;
2、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财务状况、内控控制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和沟通,推动审计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会或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不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治理等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并充分运用自身在法律领域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法律管理等相关工作提出重要的指导建议。
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公司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并认真听取相关合理意见和建议,为
本人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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