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7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
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2 年度业务收入 15.7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6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10 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96 家(含 H 股),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 12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的统一工作要求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
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
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4 月 20 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
审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信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2023 年年度审计期间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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