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福环保: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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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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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及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有利于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安广实 范永明 张 浩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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