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0.00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138,127.31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2,103,700.00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635.69
减: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 99.40
减:募投项目结项转出 34,963.60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零,公司已完成全部募集资金账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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