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龙腾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机构已与龙腾光电签订《保荐协议》,
2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龙腾光电的业
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务发展情况,对龙腾光电开展持续督导工
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 2023年度龙腾光电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 法违规情形
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 2023年度龙腾光电或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
5 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 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龙腾光电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6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各项承诺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保荐机构督促龙腾光电依照相关规定健全
7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和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督导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对龙腾光电的内控制度的设计、
8 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龙腾光电的内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9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保荐机构督促龙腾光电严格执行信息披露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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